被征收人:
为切实改善县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周边居民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镇光大社区胡大郢组、胡小郢组(全部)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范围内的企业和地面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肥东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东政〔2018〕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店埠镇光大社区胡大郢、胡小郢片区改造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平、合理、科学,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本区域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光大社区或店埠镇拆迁办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
联 系 人:郭来勇 联系电话:0551-67758227
店埠镇光大社区胡大郢、胡小郢片区改造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2021.2.9.docx
店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