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县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周边居民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拟对店埠镇镇南社区南头居民组部分房屋、衡器厂宿舍、店埠派出所宿舍进行征收。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店埠镇中心菜市场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集方式:1.在右侧“我要留言”中填写提交(意见征集结束后无法再提交);
2.联系电话:0551-67758227。
中心菜市场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改稿).doc